美國專利商標局修正部分專利審判及上訴程序

自2023年7月24日起,美國專利商標局(USPTO)更新了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(PTAB)決定的局長複審(Director Review,DR)程序,修正的暫時DR程序事項包含:

一、擴大允許當事人就《美國發明法》專利審判程序中的PTAB立案決定(decisions on institution)時,就可請求進行局長複審(DR)。

 

二、提供有關在DR程序中,將考量哪些類型問題的最新指南,以及有關各主題的附加指南,例如局長自行決定啟動DR (sua sponte DR)、發回PTAB進行進一步審查以及局長的准許權。

 

三、提供局長可將審查授權由一個新獨立小組-授權重審小組(Delegated Rehearing Panel,DRP)進行。

 

四、並創建一個新的上訴審查小組(Appeals Review Panel ,ARP),可由局長自行召集組成,審查PTAB的單方決定(ex parte)、再審查(reexamination)或重新發布上訴決定。

 

鑑於這些修訂,PTAB流程業已更新,過去「先例意見小組(Precedential Opinion Panel, POP)」制度退場。

 

USPTO局長Kathi Vidal表示,「透過這些改變,USPTO正在加強和簡化局長複審(DR)程序和相關流程,從而使程序對美國的創新者,更加有效率和具有效性。」


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在不久後,公告並說明這些規則制定的流程,以便利害關係人能夠對這些變化進行權衡。此外,對於申請人對其專利申請被駁回提出上訴的請求(也稱單方面上訴,ex parte appeals),PTAB 領導層已發布一份備忘錄和一份內部操作程序手冊,在其中描述目前實務上關於意見撰寫及其他內部的程序做法。

 

相關連結: https://www.tipo.gov.tw/tw/cp-90-925620-1a848-1.html